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大目录维护制度
2013-05-15
为全面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确保参保人得到优质服务,规范医保三大目录维护,加强医保三大目录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版)、《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贯彻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对三大目录进行管理、维护。
二、严格按申报审核程序上网匹配新增项目或删除项目,经广州、深圳、东莞市医保局审核通过后方可为参保人提供服务,若申报项目未通过需及时有效的与广州、深圳、东莞市医保局及我院收费管理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联系沟通,必要时传真相关资料到广州、深圳、东莞市医保局,并在系统上重新匹配项目。
三、定期对广州医保非药品目录进行项目对照,认真复核,确保上传的数据准确无误。
四、做好医保编码的比对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已审核通过的三大目录项目名称与编码的对应关系,不得自定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分解项目。
五、三大目录维护负责人员工作必须认真细致、杜绝差错。
六、药品目录由药学部指定负责人负责,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由医保科专人负责。
七、目录维护负责人员接到新开展的药品、诊疗及服务项目通知后,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匹配工作,如需匹配的项目超200项,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匹配工作。
八、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三大目录”维护的操作培训,熟悉掌握社会保险服务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及“三大目录”维护应用程序的操作。
九、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将随着参保人医疗待遇的提高而调整。